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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决策咨询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建议的通知

2012年03月14日 14:41  点击:[]

                                                      关于征集决策咨询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建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绥中、昌图县科协: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科协系统“十一五”期间开展决策咨询情况,做好科技思想库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辽宁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科协《辽宁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协决定面向全省科协系统征集决策咨询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并对优秀成果和建议进行评选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征集的决策咨询成果应为“十一五”期间省级各学会、各市、县(市、区)科协、大学科协和企业科协独立或牵头完成的,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争议。科技工作者建议应是我省科技工作者针对全省或本地区、本专业、本行业、本单位的经济、科技和总体发展提出的建议,鼓励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

2.本次只受理2007年至2011年期间各级科协组织独立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具体分类为:决策咨询类、政策研究类成果、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类成果、科协组织自身建设研究类成果。翻译类、新闻报道类、简报类,以及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不予推荐。

3.参与评选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和优秀建议应当是被采纳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被采纳建议的原始材料,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要求材料须具权威性,准确清晰。

二、工作流程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会、本领域的成果和建议的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各市科协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成果和建议的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各调查站点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推荐工作。各省级学会、市科协可以报送结集公开出版的建议集。

2.各单位须在对推荐成果和建议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等严格把关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推荐表》、《辽宁省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并将所推荐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原文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原文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2份寄至省科协组宣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科协组宣部信箱,标题注明“决策咨询成果”或“科技工作者建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省科协将对上报的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整理汇总后入选辽宁省科协决策咨询成果库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库,供全省科协系统开展决策咨询工作时查阅和参考,实现资源共享。同时组织专家从中评选出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评选结果以文件方式对外发布,并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三、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坚持科技相关,紧紧围绕科学决策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严守问题边界;

3.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成果建议应按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决策咨询调研成果字数不限,报送的科技工作者建议每篇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附相关研究报告、资料、数据等,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6.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建议作者为多人时,以第一人为名义作者。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辽宁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计算机录入表格请在省科协网站下载样表。

联系人:孙红军 刘传彬

电话:024-23253163 23221776(传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119栋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邮编:110032

电子信箱:skxgjb@126.com

2012年2月28日

上一条:“第八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通知 下一条:“省科协征集咨询课题和12年度调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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