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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图学学会团体会员缴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1年04月07日 12:36  点击:[]

各团体会员单位:

贵单位在2010年8月10日召开的辽宁省图学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辽宁省图学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图学学会章程》、《辽宁省图学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对应标准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2011年度会费。

一、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6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理事单位:900元/年。

二、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开户名:辽宁省图学学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

账 号:532030100100032440

附 言:团体会员会费

2. 邮政汇款

收款地址:大连大学先进设计技术中心省图学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622

收 款 人:王建维

附 言:团体会员会费

三、注意事项:

1. 省图学学会秘书处联系人:王建维,电话:13842871129、0411-87403728,E-mail:lngs1015@163.com

2. 汇款后,请务必电话告知学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ngs1015@163.com。邮件内容包括:贵单位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发票抬头,银行出具的“电汇凭证”或邮局“汇款单”的电子图片附件;

3. 附件: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辽宁省图学学会

                             2011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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