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
贵单位在2010年8月10日召开的辽宁省图学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辽宁省图学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图学学会章程》、《辽宁省图学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对应标准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2011年度会费。
一、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6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理事单位:900元/年。
二、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开户名:辽宁省图学学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
账 号:532030100100032440
附 言:团体会员会费
2. 邮政汇款
收款地址:大连大学先进设计技术中心省图学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622
收 款 人:王建维
附 言:团体会员会费
三、注意事项:
1. 省图学学会秘书处联系人:王建维,电话:13842871129、0411-87403728,E-mail:lngs1015@163.com;
2. 汇款后,请务必电话告知学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ngs1015@163.com。邮件内容包括:贵单位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发票抬头,银行出具的“电汇凭证”或邮局“汇款单”的电子图片附件;
3. 附件: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辽宁省图学学会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