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科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科协办发〔2011〕16号
省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5月10日,全省召开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省科协召开了主席专题会议,对在省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并决定由机关纪委、人财部和学会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执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治金〔201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重要措施。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时间步骤,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问题解决在全面复查阶段;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充分认识到“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机关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面复查工作
(一)突出治理工作重点。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走过场问题,关键环节是深入开展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特别关注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
(二)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复查面达到100%。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把复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明确具体责任,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全面复查中,要按照“小金库”治理范围的规定,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建立公示和承诺制。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全面复查结束后,要签订《承诺书》(式样见附件1),并将复查情况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2),接受群众监督。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对在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三、综合治理,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一)学会部要对所属科技社团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民政厅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单位举报电话、邮箱地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受理举报投诉,进行查实纠正。
(三)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辽宁省科协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彻底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结合全面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从加强监督入手,把“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
四、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一)全面复查结束后,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须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并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
(二)2011年6月2日前,各直属事业单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并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一式三份上报省科协人财部;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并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一式三份上报送省科协学会部。
(三)为便于统计汇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表填写,不得修改报表格式。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五、省科协“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康 捷
副组长:金太元 王元立 孙丹 刘中敏
组 员:杜楠 高杰 孙红军 冯玉沈 朱玉宏 张英群 涂多力 丁文忠 宫明照
2011年5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