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辽科协办发〔2011〕18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1〕14号)精神,2011年科普日活动将于9月17-23日在全国统一举办。届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县(区)领导都将参加本地区的科普日活动。为抓好我省科协系统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特做如下通知。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省科协要求全省各级科协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要加大投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努力营造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科协牵头、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普工作格局。
二、 突出主题,讲求实效
今年全国科普日主要围绕“水情、水利、水资源”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要紧密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安排,围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技改善民生的需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
1.各级科协组织要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宣传我省的“水情、水利、水资源”有关知识,广泛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挂图、社区科普大学、农村科普学校、科普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普及节约用水知识,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积极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学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协要围绕主题,发挥各自优势,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军营开展专题讲座,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企业科协要“以节能减排,转变生产方式”为主题,深化“讲比”活动,大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转变生产方式献言建策,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活动。
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要充分发挥各自网络、期刊、科普宣传栏等主阵地宣传作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文化共享平台、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普及“水情、水利、水资源”等科技知识,让广大公众多渠道地了解必要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科学思想,着力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扩大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品牌效应。
三、工作步骤
1.策划阶段(6-7月)。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的统一要求,策划活动方案,设计活动项目,确保活动方案顺利实施。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于6月20日前,将开展的重点活动内容填入《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科协科普部,由省科协报送中国科协。
2.实施阶段(8-9月)。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要按各自所制定的活动方案,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在抓好本级示范活动基础上,指导基层,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科普日活动,及时培育总结典型经验,使全国科普日主题融入生产、生活之中。省科协将组织启动仪式。
3.总结阶段(9月下旬)。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于9月30日前将《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1000字以内的简要素材、图片资料报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 :郝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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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