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社团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辽宁省图学学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统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做好会计岗位监督工作,结合我学会实际情况,制订如下会计制度:
一、为加强辽宁省图学学会的财务制度,发挥财会在学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会的财务工作必须有专业证书的同志担任,本会的财会工作由会计,出纳二人组成。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纪、法规,遵守学会的专业财务管理要求。
四、主动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
六、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出纳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上级财务部的监督。
5.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汇报本会财务运转情况。
6.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7.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要求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会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记帐凭证必须要有会计人员的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费、捐助、资助、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切应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不准用私人名称开户。
4.支用本会资金必须经理事长、秘书长及会员大会同意方能支用。
5.每年度向会员,理事会汇报财务预、决算情况。
6.学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按月、年顺序装订成册,专人妥善保管。
八、附则
1.本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2.本制度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辽宁省图学学会
二0 0七年十月二十日